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男方可以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求返还彩礼;
2、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在诉讼离婚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如果彩礼是婚前赠与女方的,那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彩礼是婚后赠与女方的,那在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直接赠与女方的父母,那就是女方父母的财产,不是女方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一般来说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但是如果女方提出或者法院认为可以离婚的,那么可以办理。关于彩礼,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自然也就谈不上离婚;或者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为共同生活亦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可以退还彩礼。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