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采矿权担保是:抵押。以采矿权抵押可以依法进行。
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3条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第55条规定:“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由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矿业权,即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抵押的。
解答如下, 可以的,采矿权抵押贷款是指将合法的矿产开采权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相关基本条件;
2、《采矿许可证》经有关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3、采矿权无争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5、采矿权未出租或发包;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流程:采矿权抵押贷款按“借款人申请→本行下辖网点受理→客户经理调查→采矿权评估→等级评定→风险评价→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支付审核→贷后管理→贷款收回和处置”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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