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侵占2千元人民币的不构成侵占罪,不会承担刑事处罚,但是需要及时退还,如果行为人拒不退还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低五年。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业人员、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业人员、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如果职务侵占不到五千元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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