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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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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惩处非法经营罪

母** 河南-新乡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16 14:15:23 319人阅读

怎样惩处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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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2-06-16 14:16:23 回复


一、单位犯非法经营罪如何惩处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依法判处自由刑外,还应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在确定罚金数额时,可分以下几种情况判处:
1、能够查清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的,判处个人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金(不能少于一千元);
2、单位非法经营亏损,个人确实没有违法所得的,根据个人的犯罪情节及缴纳能力,依照最高《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酌情判处不少于一千元的罚金;
3、违法所得名义上归单位占有,实际被个人以各种名目任意挥霍,或者有迹象表明个人从中获利的,可以考虑以名义上归单位的违法所得为基数判处罚金。总之,应当兼顾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一定要依法判处财产刑,决不能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二是在经济上制裁犯罪时,也应当注意体现刑法的公正性,不能把本应由单位承担的刑罚,转嫁或者同时判给个人承担。
二、非法经营罪会没收财产吗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法定刑判处刑罚。因此非法经营罪会没收财产,但是具体如何,得看最后的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3条2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只有汽油,没有其他成品油。因此,汽油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经营汽油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该办法对成品油的解释是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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