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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先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吗

唐* 湖南-怀化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6.16 17:18:10 473人阅读

行政赔偿诉讼需要先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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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行政诉讼法规定因行政行为受到权益侵害,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在诉讼过程中由行政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不违法,由你举证证明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数额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八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2022-06-16 17:19:10 回复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何为“知道”?法律未作相应解释,通说认为,所谓“知道”应是指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期限,而非道听途说,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亦必须制作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
  另外,的行政案件,根据《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其期限的起算有三种方式:
  
(1)自申请之日起60日;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不履行,可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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