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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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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过世后财产是怎么分配

廖** 福建-泉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2.06.17 05:48:56 451人阅读

夫妻一方过世后财产是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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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夫妻共同协议的情况下,一般应平均分配。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获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2、无遗嘱的情况下,对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再按法定继承来分配。死去一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一般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3、法定继承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并列关系,没有先后顺序,财产继承时应共同进行分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不存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2022-06-17 05:50:5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bsp;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
首先应考虑被继承人是否立有有效遗嘱,如果有,则按照遗嘱内容执行。
其次,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进行财产分配。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人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结合您的描述,夫妻一方死亡的,其遗产将
首先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配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bsp;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nbsp;《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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