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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包括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有多长

马* 河南-开封 融资借款咨询 2022.06.17 18:20:11 337人阅读

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包括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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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包括谁一般在经济类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多为双方,双方相互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平等互利的公平原则是在合同中直接体现出来的。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这种公平原则是由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两个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交叉体现的。出租人在买卖合同中做为买受人的权利,如:购买决策权、知情权、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是根据承租人的意愿由承租人直接行使的。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第二百四十七条强调:“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但是出租人必须按承租人与出卖人商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履行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收取了受买人(出租人)支付的价款,却“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受买人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出卖人要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与承租人利益直接相关的交货、质量保证、维修服务等对受买人的义务直接对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是“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体现在购买租赁物上,其权利主要体现在租赁合同上,而承租人的权利则主要反映在租赁物的选择、购买和使用上,义务主要体现在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上。
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有多长同传统租赁一样,融资租赁也是有期限性的合同。但在国际惯例中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或几年,而传统租赁的出租合同期限一般是短期的(不动产租赁期限则可能长些)。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收取的租金,已基本涵盖了购买租赁物的大部或者全部成本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2022-06-17 18:22:11 回复


一、融资租赁合同三方包括谁一般在经济类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多为双方,双方相互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平等互利的公平原则是在合同中直接体现出来的。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这种公平原则是由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两个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交叉体现的。出租人在买卖合同中做为买受人的权利,如:购买决策权、知情权、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是根据承租人的意愿由承租人直接行使的。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第二百四十七条强调:“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但是出租人必须按承租人与出卖人商定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履行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收取了受买人(出租人)支付的价款,却“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受买人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出卖人要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与承租人利益直接相关的交货、质量保证、维修服务等对受买人的义务直接对承租人负责;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是“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体现在购买租赁物上,其权利主要体现在租赁合同上,而承租人的权利则主要反映在租赁物的选择、购买和使用上,义务主要体现在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上。
二、融资租赁合同期限有多长同传统租赁一样,融资租赁也是有期限性的合同。但在国际惯例中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或几年,而传统租赁的出租合同期限一般是短期的(不动产租赁期限则可能长些)。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收取的租金,已基本涵盖了购买租赁物的大部或者全部成本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融资租赁费用包括哪些?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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