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常州法律咨询 > 常州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担保人免责协议具体有几种情形

担保人免责协议具体有几种情形

康* 江苏-常州 抵押担保咨询 2022.06.17 19:26:52 324人阅读

担保人免责协议具体有几种情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常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常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3.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
4.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2022-06-17 19:27:52 回复

因担保合同无效而部分免责担保责任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至六条之规定,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5)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6)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7)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8)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所列属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但是此时担保人并不是全部免责,而是部分免责。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免于刑事处罚: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三、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八、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十、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二、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对免予刑事处罚的9种情形具体是哪些的解释,望采纳。

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债务人不履约时,并不是所有的保证人都承担保证责任,即已经有效存在的保证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加以除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免除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前期行为及债权人怠于追索的行为,法律规定保证人免责,但是在债务人破产等特殊情形下,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本文通过最高法院案例阐述免除保证责任的几种情形及例外。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一是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均有欺骗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恶意串通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保证人无过错。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不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合同中特殊约定,主合同变更为非免责条款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保证合同是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同时,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须具备一定的要素,否则,保证合同不成立,保证人免除承担保证之责任,保证合同未成立的主要情形包括:
1.主合同尚未成立;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决定了于其存续中附从于主合同,如主合同未成立,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亦就不成立,从而谈不上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合同不具备依法成立的形式要件;《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将书面形式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要件,并非完全排除口头保证和其他形式的保证:
①依《担保法解释》第22条,若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或者保证人在未设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的,保证合同亦成立;
②依《合同法》第36条之精神,如果保证人已履行保证之主要义务,债权人接受的,即使双方没有以规定的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同样是成立的。除此之外,凡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皆视为保证合同未成立。
(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应注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在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方可。
(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到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能否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这就明确了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担保债权的存续时间,笔者认为保证期间属于类除斥期间,超过了该期间,权利即归于消灭,债权人将失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保证期间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除斥期间,因为除斥期间不得约定,而保证期间可以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可以通过约定予以变更
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的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担保法》第15条、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期间属于当事人应当约定的合同事项,只有在当事人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确定保证期间,亦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保证期间作出变更或者延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旨在强调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类似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以敦促权利人尽快形式权利,避免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当事人以约定方式变更保证期间与该条规定并不相悖。
2.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保证期间的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应当在此期间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六)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1.双重担保中主合同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充分实现,往往在同一债权中设置双重担保,既有人保又有物保。保证责任是否可以免除?
《担保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了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
当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却为此请求保证人对物的担保所覆盖的债权数额承担责任时,则保证人有权行使抗辩权,主张保证责任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予以免除,然不可主张全部免除。
2.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破产疏于申报和通知
依《担保法》第32条规定,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但若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不申报债权,又不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无法加入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受阻的,保证人是否仍然承担保证责任?我们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原来可以从破产程序中获得的清偿部分人为落空,使保证人本应减少的债务未能减少,并且保证人本来可以加入破产程序使其追偿权获得部分满足亦不能实现,债权人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就不合情理,正因为如此,《担保法解释》第45条明确指出,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
3.其他情形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2)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3)保证责任还可因主债务的消灭(清偿、抵销、混同、免除等)而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还可能因行使先诉抗辩权而免除保证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履约担保形式
32585人阅读

担保的形式有很多,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履约担保,那么履约担保形式有哪些种类,履约担保金额规定是多少,履约担保期限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履约担保金是多少?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质押
27937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抵押质押的相关知识,例如抵押质押优先权具体是如何表现的,那么抵押质押留置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分别表现在哪些方面,以及抵押质押的区别等,下面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供大家了解。

担保书的范文
10383人阅读

担保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较为常见,例如交通事故担保书、欠款担保书等,那么 货款担保书,出国担保书应该怎么写,交通事故担保书范文有哪些内容呢,以及欠款担保书怎么写?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6089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反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抵押反担保是什么,财产反担保是什么,诉讼反担保是什么,以及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法解释
36894人阅读

担保法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那么担保法最新规定有那些,担保法释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担保法解释全文包括那些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解释,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