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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类型应当有哪些

李** 安徽-池州 合伙联营咨询 2022.06.18 08:48:23 479人阅读

合伙企业的类型应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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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2022-06-18 08:50:23 回复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包括: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3、合伙协议 4、企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出资权属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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