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您好,关于单位受贿罪有追诉时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罪是属于刑事犯罪,追究单位人员的刑事责任,是有追诉时效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您好,关于受贿罪能怎么追赃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追缴贿赂犯罪的一方当事人,还是向双方重复追缴在案件审理中,方的金额和行贿方的行贿金额中都有认定该笔退还款物,即该笔款物既是行贿罪的犯罪金额,也是罪的犯罪金额,在追缴过程中应当如何执行有观点认为只向一方追缴,有观点认为应向双方都追缴。笔者认为,追缴一方当事人即可。因为行贿与属于对象犯,虽然在双方的犯罪金额中都予以认定,但实际上该笔款物送到人后,行贿人处既已不存在;被退还到行贿人后,人处也实际不存在。即行贿人用于犯罪的款物就是人违法所得的款物,二者是重合的,如果重复追缴,则超越了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追缴范围。
2、向人追缴还是向行贿人追缴有观点认为,应向人追缴,罪影响更坏;有观点认为应向行贿人追缴,行贿罪是贿赂犯罪的根源。笔者认为,从罪责相适应、案件实际情况及方便执行的角度,应考虑向行贿人追缴。
首先,该笔退还款物本身处于行贿人处。
其次,如果对人追缴,而不追缴行贿人,对人而言,实际上交出的是其另外的款物,因为该笔涉案款物已经退还了行贿人;对于行贿人而言,之前送出去的贿赂款还得以收回,没有相应的经济损失,势必造成对行贿人的纵容。故应当向行贿人追缴。
3、方构罪,行贿方不构罪的,应否追缴行贿方被勒索的情形。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即被勒索的当事人获得的是正当利益或者正当利益都未获得的,其行为性质便不是行贿。这种情形下,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的款物应否追缴笔者认为,不应当追缴。此种情况,行贿当事人不仅不构成犯罪,其财产权利还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犯,属于被害人角色,人退还的款物是实际上属于行贿人的合法财产,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是应当返还的。所以,行贿人退还的是被勒索行贿人的合法财产,理所应当对该款物不予追缴。行贿方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立案标准,个人数额是5000元以上,行贿数额是1万元以上,那么行贿人的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时,人成立罪,行贿人构不成行贿罪。此种情形下,人退还行贿人的5000元至1万元的款物应否追缴呢笔者认为,不应当追缴。此种情形与行贿方被勒索的情形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即行贿人不构成犯罪,可以推定被退还的款物属于行贿人的合法财产,而对于合法财产,当然不应当追缴。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