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除非对亏损负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承担责任。公司是法人,法人财产,自己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解答如下, 当公司发生亏损的时候,许多情况下都是由股东承担亏损。有些情形之下,但是有的股东并不愿意承担亏损。那么股东不承担亏损合法吗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有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才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干股股东无需填补亏损。干股通常是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份。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股东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也就是公司亏损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