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指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这样,根据文件规定,投资企业与被投企业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根据协议价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办理产权证按件5元贴印花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按资本金增加的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如果还不明白的,可以到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咨询专家,希望能够帮助的到你!
1、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投资企业与被投企业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根据协议价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办理产权证按件5元贴印花税。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按资本金增加的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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