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反映投资主体对其财产权益、义务的法律形式。一般情况下,产权往往与经营性资产相联系,相对于投资主体向企业注入的资本金,投资主体向企业注入资本金,就在法律上拥有该企业相应的产权,成为该企业的产权主体。企业产权的形态,即通常所讲的产权的实物形态、产权的股权形态、产权的债权形态。产权的实物形态表现为对资产直接的实物占有。以实物占有形态存在的产权关系一旦发生变化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分裂,从而可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产权的股权形态表现为对资产通过持有股权的形式来占有。以股权形态存在的产权具有相对性,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虽然可以依法处置他拥有的作为公司产权凭证的股份,但却无权自作主张地处置公司的财产。因此,股权关系的变动往往并不影响公司财产的完整。产权的债权形态表现为经济主体将资产放贷出去之后对这部分资产形成的债权占有。
“三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即独资企业)。它们是根据中国的外资企业法例规定,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它们登记为中国的企业法人,因此必须遵守中国的法例,受中国的法例保护和监管。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法例规定,任何国家地区的公司、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在中国规定的开放城市或地区设立“三资企业”,从事政府法例允可的营商活动。
经营范围:“三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主管部委不定期编制并公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作出规限,凡鼓励、允许的项目,外商均可以作出投资和经营,凡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准外商设立,部分项目仅允许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经营。详细参见本网站“设立审批”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登记程序:“三资企业”登记包括如下程序:-政府立项、审批-名称核准登记-注册地址消防合格许可审批-环保审批-工商登记-组织代码登记-税务登记-财政登记-银行基本帐户登记-外汇登记-海关登记(视乎是否有进口设备或物料的需要作出选择安排)-统计登记-特殊行业之主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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