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醉酒驾驶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交强险的限额赔偿范围仅限为“第三人人身损害”,将“第三人财产损失”排除在外。如果醉酒驾驶被认定为事故全责的,财产损失应当由本方自行承担。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Y品或者M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交强险的限额赔偿范围仅限为“第三人人身损害”,将“第三人财产损失”排除在外,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来看,应当是主张醉酒肇事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当然,在实践中,各地可能都会依据《解释》规定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减少最大损失。目前你们所需要准备的是等交警定好责任后出的定责书,对方的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所投的保险有哪些,以及伤残等级定裁书,还有后续所有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件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免延误最佳时机。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以下15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但是每个赔偿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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