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开庭程序:
1、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2、当事人到庭;
3、当事人举证、质证;
4、当事人辩论;
5、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6、作出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四十五条规定,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四十五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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