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如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实缴资本,则有可能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该责任的应当是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应当首先有出资不实的股东补交其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在其不能补足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股东代为补足,负连带责任的股东享有对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追偿权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如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实缴资本,则有可能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该责任的应当是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应当首先有出资不实的股东补交其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在其不能补足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股东代为补足,负连带责任的股东享有对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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