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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必须向谁清偿

杨* 贵州-遵义 债务纠纷咨询 2022.06.27 21:30:41 464人阅读

针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必须向谁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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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清偿,但是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022-06-27 21:32:41 回复

您好,关于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债权转让是要通知债务人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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