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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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一个分界点,即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效力,不必补办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的,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即按同居关系处理。简言之,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即使具备法定结婚要件而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仍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均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此一来,同居中的男女双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关系,双方分手时,法律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在财产分割、相互扶助等方面,极易产生纠纷,但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为同居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姜涛律师忠告同居中的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要件后,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上述就是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两者的界限,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法中非法同居如何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法同居怎么界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 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 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3、 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此外,对于非法同居而言,还有一种情形,就是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所以将以上情况称之为非法同居,主要是因为符合形式要件的婚姻与非法同居的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在非法同居中,很多适合夫妻关系的法律制度对非法同居是不适用的。比如,非法同居不适用夫妻财产制度,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非法同居一方不享有对另一方的继承权,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等等。在财产制度上的区分,是合法夫妻关系与非法同居最大的区别。此外,对于非法同居中的身份关系认定,因为同居的男女双方为非法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也为非婚子女,将影响子女以后的户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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