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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之间可相互追偿吗

曾* 陕西-西安 抵押担保咨询 2022.06.29 09:32:33 365人阅读

担保人之间可相互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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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2022-06-29 09:34:33 回复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贷款担保人中间对债权债务法律责任的,在其中一名担保人担负所有负债后,有权利向借款人或是别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人追索。因此法律责任贷款担保人中间能够互相追索。

我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据材料了解,需要有“4.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保证人(已与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下同)愿意作保证担保;”
那么,如果我跟朋友都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们能否互相担保呢?我使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老婆给对方担保。双方都如此。可以不?
要求上是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保证人必须是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借款和使用本账户公积金的非借款人,保证人只能为一名或一对夫妇借款人提供保证。”

【法律意见】
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上班岗位从一个公司调到另一个公司,又没从新签合同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 如果你与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是借调到另一公司,原来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不违反劳动法;
2 如果你与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调到另一公司,原来劳动关系已经终结,但新的劳动合同又不签订,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
3 如果二个公司都属于同一母公司,劳动合同是与母公司签订的,这样调动不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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