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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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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是什么

唐** 湖南-郴州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29 10:56:28 334人阅读

咨询下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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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1)如果行为人甲对被害人乙实施伤害行为,虽然没有发生打击错误与对象认识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丙却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因而造成丙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2)如果行为人A本欲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或者打击错误,而事实上对C实施伤害行为,导致C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定符合说,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身体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与C的身体均受刑法保护,发生对象认识错误或打击错误并不影响A的伤害行为性质,理当以故意伤害致死论处。
(3)如果行为人张三对李四实施伤害行为,既没有发生事实认识错误,也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王
五,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王五死亡的,则难以认定张三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2022-06-29 10:57:28 回复

刑法中犯罪形态有:
    1、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4、犯罪既遂。
    其中犯罪既遂是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未完成形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尽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一般是指,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包括全部犯罪人停止犯罪行为,或者部分停止犯罪,并阻止了其他人的犯罪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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