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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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犯罪形态有:
1、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4、犯罪既遂。
其中犯罪既遂是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未完成形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尽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一般是指,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包括全部犯罪人停止犯罪行为,或者部分停止犯罪,并阻止了其他人的犯罪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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