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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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刑事二审程序:
1、上诉。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2、抗诉。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程序具体有以下几点:
1、立案资料的接受; 对立案资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人员或资料的招待和收留的活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不管是否归于自己统辖的案件,都应当承受。然后依照统辖的规则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应当细心地问询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许交自己阅读后,若有定见,应当答应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
2、承受指控、告发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指控人、告发人阐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立案流程,要求他们脚踏实地,忠于现实,忠于法律,可是,诬告不同于错告。由于诬告是行为人成心捏造现实、伪造证据,惹是生非地指控他人违法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过错而致使所告之事与现实有收支。两者的性质天壤之别,前者归于成心行为,对此应当依据法律规则追查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批注状况,让其承受教训,而不该追查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证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保证其安全。报案人、指控人、告发人如果不肯揭露自己的名字和报案、指控、告发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存隐秘。
3、对立案资料的检查; 对立案资料的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已经承受的资料进行核对、查询的活动。其使命是正确确定有无违法现实的发作,应否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许不立案的决议打下基础。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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