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公安机关的立案条件是有违法事实的发生和违法行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绑架、拐卖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警方对成年人失踪是可以不予立案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失踪案立案标准:应当先根据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地刑警队报告失踪人口或者在失踪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所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