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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债权转让不是必须等价转让。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后,该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2-07-08 23:24: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