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宁德票据纠纷法律咨询 > 支票的票据权利行使注意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票据权利行使注意事项有哪些

刘** 福建-宁德 票据纠纷咨询 2022.07.09 15:23:14 416人阅读

支票的票据权利行使注意事项有哪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宁德金融保险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行使支票的票据权利应注意如下的事项:一般需要自出票日起六个月内及时行使;只能见票即付,不能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以及持票人需要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第八十三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第九十条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022-07-09 15:24:14 回复

可以。不过除现金银行本票外的银行本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本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本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票据管理法
13944人阅读

我国并没有名为“票据管理法”的法律,一般指的是《票据法》,是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接下来就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融资协议
27840人阅读

融资协议一般指的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一定渠道进行资本筹措活动所签订的协议。那么融资协议要怎么写?融资协议条款有哪些?可转债条件特征是什么?下面律图的小编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即期信用证付款
54479人阅读

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两种,下面小编为您介绍即期信用证的相关知识,那么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有哪些,即期信用证付款流程是什么,即期信用证流程规定了哪些内容,即期信用证有效期是多久?快来了解一下吧!

中期票据条件
224134人阅读

中期票据是投资者从若干个到期期限中选择的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下面为大家介绍中期票据是什么意思,中期票据发行条件有哪些限制性,中期票据利率是多少,以及中期票据期限,快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储蓄管理条例
233030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储蓄管理条例相关知识,那么储蓄管理条例内容有哪些,储蓄管理条例规定有哪些,储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有哪些,储蓄管理条例最新解释都有内容呢,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