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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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的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均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夫妻在结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结婚时双方未约定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比如,拖拉机共同用于耕作,房屋共同居住,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婚前双方用各自的钱合在一起购买的结婚用品,如电冰箱、电视机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指出的是,属于子女所有的财产,如未成年人获得的科技小发明奖金、参加体育运动比赛获得的奖金、受赠予的财产等,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父母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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