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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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一般来说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鉴于律师的工作是谨慎细致的,需要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方能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把详细的情况跟我们交代一下!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您好,关于立案决定书给受害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2、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4、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受害人可以获取接受案件的回执或者不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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