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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标准

李** 浙江-丽水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7.25 19:02:18 378人阅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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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标准有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标准: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标准作为自诉案件处理,不合理之处甚多。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后,虽然将其改为了公诉案件,但却仍规定由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对于这样的管辖,有如下弊端:
1、原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原判决、裁定的生效与否、当事人是否拒不执行原判决、裁定的事实均由其来进行作证和裁判,这种从整体上来由原审人民法院兼证人与审判者双重身份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
2、从法院内部看,虽然原判决、裁定由执行部门执行,虽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刑事审判部门进行审理,但是由于两部门间的同事关系的密切和长期存在,刑事审判部门可能会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对于执行部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良问题、特别是在涉及到其滥用职权或失职行为等的审理时会缩手缩脚、甚至进行偏袒。
3、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原判决、裁定时,已与当事人形成了实质上的利害关系,即:原判决、裁定生效与否、原审人民法院是否依法执行原判决、裁定、当事人是否拒不执行原判决、裁定等问题会直接关系到原审人民法院执法水平、影响和形象,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判决履行义务的忠实进行。
在这些既有利害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再由原审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既违反刑事诉讼上的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也确难以保障审判上的公平与正义。
4、在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原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事实有可能已经主观先入,失去了客观中正的立场。如果再由其进行审判,实际上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就已经变程序性的审查而达到了实质性审查的确信,这样的做法显然也有悖于现行刑诉法的立法精神和规定要求。

2022-07-25 19:03: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逮捕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申请逮捕,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可以进行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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