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合同法》,判断是否属于逆向派遣等违法的派遣活动,主要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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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是自愿的,是否受到了“用工单位”的胁迫。如果劳动者被迫签订此种合同,则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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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假派遣。如工作岗位、工作待遇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与原来相比没有什么变化、工作证件也是“用工单位”所签发等,均可推论出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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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派遣活动是否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工作岗位是否属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人是否就是“用工单位”等。逆向派遣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最大的风险是,劳动者能够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但由于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导致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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