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案件共犯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罪共犯论处。 第二 是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