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和田法律咨询 > 和田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诈骗与非吸量刑区别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诈骗与非吸量刑区别

周** 新疆-和田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2.08.04 07:01:51 401人阅读

诈骗与非吸量刑区别

其他人都在看:
和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和田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区别如下: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2-08-04 07:03:5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债转股有什么区别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债转股的本质区别通常而言,所谓的“债转股”即通过特定法律程序,将银行针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转为相应的股权的操作方式,更具体地讲,这相当于将债务资本转变成为权益性资本的一个过程。

    2024.10.17 1445阅读
  • 非法拘禁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解答对于非法拘禁案件的立案标准,需要明确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刑事调查。这包括对拘禁时长、方法、后果等因素的评估。如果非法拘禁超过24小时,或者多次累计达到3次或单次涉及3人以上,并且存在捆绑等严重情节,就会进行刑事立案。量刑尺度则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及处罚范畴。一旦确认构成犯罪,就会根据这些标准来进行判定。

    2024.10.10 1989阅读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何区别

    专业解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前者中犯罪行为人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的是金融秩序。而在后者中犯罪行为人是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侵犯金融秩序的同时还侵犯金融机构的财产。

    2024.09.07 1795阅读
  • 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

    专业解答1、概念方面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2、从主观故意来看,非法集资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024.09.01 1961阅读
  •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解答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2024.08.18 1910阅读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区别

    2025.02.23 919阅读
  • 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存款的区别

    2025.02.23 988阅读
  •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2025.02.08 1361阅读
  •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律师解析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的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025.01.29 957阅读
  •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具体在哪里

    律师解析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 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2025.01.26 105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