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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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遗嘱继承,包括遗赠;
第二种是法定继承。公民在生前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几个人继承,这是遗嘱继承。也可以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就是遗赠。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有效的遗嘱,那么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确认无效,则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分遗产,有的遗嘱仅涉及部分遗产,那么对于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也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此外,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的。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对继承的方式做了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3.遗赠
4.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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