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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违约赔偿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母* 河南-新乡 合同违约咨询 2022.08.07 13:17:52 359人阅读

民法典规定违约赔偿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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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后,不需要再继续履行合同。
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甚至因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以完全给付的意思为给付,但给付不符合债务本旨。
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如《民法典》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022-08-07 13:18:5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不得径行判决。
(二)合同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
违约金为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之预定,]在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其在对方违约时当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但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而加以适当减少。而守约方是否可以在请求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请求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则需具体讨论。
1、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之间,守约方一般只能择一而提出请求。如果守约方在请求继续履行的同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则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过分的利益,有违公平。在违约方被判令继续履行了的情况下,对守约方而言,仅是对方履行的时间推迟了,这导致的守约方损失一般不会达到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此时守约方在选择继续履行后,可进一步请求违约方赔偿因迟延履行而导致的损失,这样方可维持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设的,则守约方可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过,此时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判断,即应基于违约金与迟延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比较而作出。
2、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存,当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的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时,守约方在请求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可要求对未得到补偿的损失予以赔偿,这是违约责任补偿性的体现。
3、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一行使权利。对此,《合同法》第116条有明确的规定。该规定是基于公平的考虑,防止守约方获得过分的利益。
4、违约金与补救措施也不可并用,这同样是基于公平的考虑,因为在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以后,守约方的损失可能明显低于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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