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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大病补助政策

景** 江苏-徐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8.07 17:20:44 312人阅读

教师大病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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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为方便城乡居民出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在信息化互联互通并能够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就医。

入院时将参保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一卡通”、银行账户等一并交医院,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负费用若未达到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按照“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保机构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偿,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2022-08-07 17:22:44 回复

关于2020年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以下7种人可以申请: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力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指出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一种是民政部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另一种是通过如易宝公益等互联网公益平台发起大病救助众筹,由爱心网民捐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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