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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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是否按受贿罪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如果因自身或与其受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请托人款物后,不是只要退还给对方就可以不按受贿处理,如果行为人收受财物后,听到消息,担心事情败露,将所收受的款物退回,则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我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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