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即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本案中,利息损失作为童某损失的一部分,可以将其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大小的标准,但不能简单叠加予以使用。
您好,针对您的未约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你可以向要求李某归还本金并支付从2013年1月15日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虽然你们之间对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并支付催告后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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