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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属于犯罪既遂吗

李* 江苏-镇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8.12 07:30:26 324人阅读

结果加重犯属于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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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属于犯罪既遂。
这个已经发生犯罪结果并且还因为情况需要加重处理当然是既遂。
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同时又造成了法定的重结果,因而刑法对其规定了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如果没有发生法定的加重结果,就不成立结果加重犯,当然也就谈不上结果加重犯的未遂,而只能以基本犯罪的即遂犯论处。
【辟谣】
结果加重犯一定是过失犯罪?
真相:不是
解析: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的罪过形式不应包括过失,理由如下:
(
1)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与重结果的结果犯没有本质的区别。
(
2)承认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只有在承认对加重结果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的偶然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才有理论意义。
(
3)在实务上,承认基本罪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极易扩大被告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甚至将不是被告人行为引起的结果,即与被告人的过失行为无相当因果关系,仅有偶然联系的结果归属于被告人承担。
综上所述,刑法没有基本犯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的结果加重犯。
【提醒】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2022-08-12 07:31:26 回复

情节加重犯的特征,是指出现了基本构成条款不能包括而为加重刑罚条款所特别规定严重情节或严重后果。这种严重情节或严重结果,既是加重犯成立的要件,又是加重构成犯要件齐备的标志。因此,加重犯只有构成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从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这个角度,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1.未发生加重情节时,没有情节加重犯中加重犯的构成要件,不成立情节加重犯;
2.发生了预期的加重情节,即使基本犯未遂,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已经齐备,成立情节加重犯的既遂而不是未遂;
3.发生了未预期的加重情节,仍然符合情节加重犯的构成,是情节加重犯的既遂而不是未遂;预期的情节结果未出现的,可以从量刑情节上酌情予以考虑。(二)轮行为的认定

情节加重犯的特征,是指出现了基本构成条款不能包括而为加重刑罚条款所特别规定严重情节或严重后果。这种严重情节或严重结果,既是加重犯成立的要件,又是加重构成犯要件齐备的标志。因此,加重犯只有构成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从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这个角度,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分析:
1.未发生加重情节时,没有情节加重犯中加重犯的构成要件,不成立情节加重犯;
2.发生了预期的加重情节,即使基本犯未遂,结果加重犯的构成已经齐备,成立情节加重犯的既遂而不是未遂;
3.发生了未预期的加重情节,仍然符合情节加重犯的构成,是情节加重犯的既遂而不是未遂;预期的情节结果未出现的,可以从量刑情节上酌情予以考虑。(二)轮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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