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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车祸赔偿范围

谢** 四川-宜宾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2.08.25 07:42:32 346人阅读

浙江车祸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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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根据2019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2019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
2019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71元。
201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74元。
201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598元。
2019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
2019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707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2022-08-25 07:43:32 回复

对于七级工伤浙江赔偿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一、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
  
2、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2%,退休86%;二级医院在职84%,退休88%;其它在职86%,退休90%;社区在职88%,退休93%;
  、4万元至24万元:三级医院在职88%,退休94%;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5%;其它/社区在职92%,退休96%;
  、24万元以上:三级医院88%,二级医院90%,其它/社区92%。
  【备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门诊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000元,企业退休人员300元,其他退休人员700元,建国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76%,退休人员82%;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人员85%;
  、其他医疗机构:在职84%,退休人员88%;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88%,退休人员92%。
  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一、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
  
2、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18万元:三级报销70%,二级报销75%,其他报销80%;
  、18万元以上:70%。
  【备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十八万元以上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4、少年儿童住院花费18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二、门诊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300元;
  
2、报销比例:
  、个人缴费500元/年: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50%,其他70%;
  、个人缴费300元/年:三级医院25%,二级医院35%,其他60%;
  【备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门诊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定点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可在按规定实行“双向转诊”的同时,对其门诊医疗不设起付标准。
  
3、大学生/少年儿童门诊报销比例为同个人缴费500元/年相同。
这是对浙江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什么的回答,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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