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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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纯正的计算机犯罪有概述:
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与传统的犯罪形式有着巨大的差别。最明显的是它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远非传统犯罪可望其项背,无论从它危害的深度还是广度来说都是空前的。但是,人类一直津津乐道的法律这堵防火墙,在计算机犯罪这种新式病毒面前,却显得千疮百孔、形同虚设。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预防,控制和打击,建立并完善针对计算机犯罪的完整规范体系是势所必然的。计算机犯罪到目前为止还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这无疑阻碍了人们对计算机犯罪的进一步研究。基于此,笔者试图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分析,并对计算机犯罪的构成特征予以探讨。
1、纯正犯与不纯正犯的根本区别是,纯正犯只能由构成犯罪,而不纯正的犯,可以由单纯的构成犯罪,也可以由以作为形式实施的构成犯罪。
2、纯正犯是指由刑法规定的,只能由构成的犯罪。例如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犯罪,即为有法定职责而对职责,不行使解救行为的犯罪。
3、不纯正犯是指即可以由形式实施,也可能由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例如负有监护责任的婴幼儿父母,将婴幼儿置于危险境地,导致其死亡的,则属于不纯正的故意罪。
1、纯正犯与不纯正犯的根本区别是,纯正犯只能由构成犯罪,而不纯正的犯,可以由单纯的构成犯罪,也可以由以作为形式实施的构成犯罪。
2、纯正犯是指由刑法规定的,只能由构成的犯罪。例如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犯罪,即为有法定职责而对职责,不行使解救行为的犯罪。
3、不纯正犯是指即可以由形式实施,也可能由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例如负有监护责任的婴幼儿父母,将婴幼儿置于危险境地,导致其死亡的,则属于不纯正的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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