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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同意放弃股权应该怎么处理

钟** 新疆-昌吉 股权咨询 2022.08.28 16:46:17 444人阅读

股东不同意放弃股权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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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并不想放弃自己的股权的话,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如果说有人逼迫自己退股的话,那么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022-08-28 16:47:17 回复

对于股东无偿放弃股权如何退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如果股东所在公司的章程对此有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处理。章程无具体规定的,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对该部分股份依法进行认购或转让。
具体为,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所占份额的股权价格,由其他股东、第三人受让该股权或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退股时,如果继承人拟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应当在转让前书面告知其他股东拟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转让时间、转让方式等信息,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份,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还有一种情况是,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仅放弃在公司的股权,也放弃股权的实际价值利益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对该股份进行认购,公司认购的应当按规定注销或者转让,股东认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股东无偿放弃股权如何退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如果股东所在公司的章程对此有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处理。章程无具体规定的,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对该部分股份依法进行认购或转让。
具体为,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所占份额的股权价格,由其他股东、第三人受让该股权或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退股时,如果继承人拟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应当在转让前书面告知其他股东拟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转让时间、转让方式等信息,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份,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还有一种情况是,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仅放弃在公司的股权,也放弃股权的实际价值利益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对该股份进行认购,公司认购的应当按规定注销或者转让,股东认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死亡家属放弃股权,如果股东所在公司的章程对此有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处理。章程无具体规定的,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对该部分股份依法进行认购或转让。 具体为,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者评估确定该股东所占份额的股权价格,由其他股东、第三人受让该股权或由公司收购该股权,继承人取得股权转让款。退股时,如果继承人拟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应当在转让前书面告知其他股东拟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转让时间、转让方式等信息,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继承人可以向第三人转让股份,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还有一种情况是,死亡股东的继承人不仅放弃在公司的股权,也放弃股权的实际价值利益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对该股份进行认购,公司认购的应当按规定注销或者转让,股东认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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