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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王** 广东-肇庆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8.30 12:33:54 324人阅读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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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2022-08-30 12:34:54 回复

对于您所提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原则有哪些?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问题,做以下回复: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原则有哪些?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解答,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4、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
5、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18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确定方式如下:
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4.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18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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