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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赠与人对其赠与物是否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代* 河北-廊坊 合同纠纷咨询 2022.09.04 14:40:28 376人阅读

请问一下关于赠与人对其赠与物是否需承担瑕疵担保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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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对其赠与物一般不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9-04 14:41:28 回复

我国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比较粗糙,对此,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中简单规定了出卖物的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该法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一百九十一条也规定赠与物的瑕疵担保问题。尽管从法律条文字面上看,二者没有存在什么差异,但从立法理念和实际操作看,二者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一般显而易见,关键是:赠与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应如何承担,从而有别于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有偿性、双务性,瑕疵担保责任在买卖合同效力比较突出和重大,而由于无偿性、单务性,瑕疵担保责任在赠与合同显得就要缓和、轻松的多。但是从市场经济的顺畅交易和诚实信用出发,瑕疵担保责任一直都是标的物原所有人必须承担的,当然也是赠与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因而成为赠与合同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是怎样的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主要是指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品质瑕疵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即赠与人向受赠人担保赠与财产本身及其所有权不存在未被告知的瑕疵。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为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就一般的赠与而言,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是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赠与人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客观上造成了赠与财产的毁损或者灭失,且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赠与人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行为人违反其应尽和能尽的注意义务的行为的心理状态。根据过失的轻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轻过失和重大过失:欠缺一个谨慎的人所应有的注意而致人损害构成轻过失;没有达到一个疏忽的人所能达到的注意程度而致人损害构成重大过失。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合同法规定表明,在因为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赠与的财产失去功效或者不复存在,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一、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1、根据《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知,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其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
2、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
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
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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