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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2、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3、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4、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动建议: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搜集证据。
4、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09-06 16:00: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