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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和故意杀人罪判几年

陈** 河北-邢台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2.09.09 03:32:59 346人阅读

高空抛物故意杀人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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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要求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对多次实施高空抛物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等五种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2-09-09 03:34:59 回复

您好,关于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
2、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
3、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区别的关键在于致人损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发生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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