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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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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罪认定标准

王** 广西-桂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9.09 17:53:55 460人阅读

暴动越狱罪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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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暴动越狱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1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2-09-09 17:54:5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越狱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对越狱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都要立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越狱的行为就应该立案。 越狱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劳改队、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等)作了严格的规定。越狱即违反监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从逃跑,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等羁押场所。在押解中、执行死刑的刑场以及参观、学习、劳动等地方进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应视为本罪的越狱。所谓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密谋策划,相互勾结、串通,认真准备、分工而决意采用暴力进行集体越狱。至于暴力,则通常表现为杀伤、杀害监管人员,抢夺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砸毁监舍门窗等方式。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越狱罪的共犯处理。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汁划的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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