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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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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法院多久开庭

任** 湖北-十堰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2.09.10 15:30:33 327人阅读

诈骗罪法院多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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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法院后的开庭审理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022-09-10 15:32:33 回复

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叁)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形式: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四)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的表现形式: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②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③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④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⑤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⑥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5、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a的身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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