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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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传销组织的中层人员问题解答如下, 除了组织者、领导者和一般参加者之外,在组织中,还有处于中间层级的人员。对于中层人员,应否定罪处罚,存在分歧意见。有观点认为,《刑法修正案
(七)》的组织、领导活动罪,其打击范围仅限于组织、领导活动的极少数人,是组织金字塔结构的顶层人物,中层人员不属于刑法打击对象。也有观点认为,中层人员是组织的骨干分子,直接推动组织膨胀发展和违法活动的开展,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认为,司法实践中,对于组织的中层人员,应根据其主观心理态度、客观行为表现和在组织、活动中所起的实质作用,予以区别对待。对那些不仅加入组织的态度是积极主动的,而且实施活动的态度也是积极主动的,其主观心理态度通过其加入组织和实施活动的行为表现出来,且实施活动具有策划、决策、指挥、协调等行为特征的中层人员,应视为活动的领导者,以领导活动罪定罪处罚。对那些被诱骗、被胁迫而加入组织,且在活动中消极应付,虽然处于中间层级,但其敛取财物数额不大,个人实际累计计酬相当于自身缴纳入门费的;所发展参与人员为数不多,且未造成其所发展人员倾家荡产、生活无着后果;在活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中层人员,应视为一般参加者,可不以犯罪论处,予以行政处罚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大多数的参与者也是受害者不给予处罚,就不会有案底,对于组织、领导的人追究刑事责任。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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