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同的地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而征收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制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你这个问题建议你去咨询你们当地相关单位,或者咨询你们当地政府,去政府网站查下都有咨询热线。
有补贴。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法律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二条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应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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