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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杨* 云南-昭通 工商税务咨询 2022.09.13 00:38:32 418人阅读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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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第六十七条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臵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臵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2022-09-13 00:39:32 回复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期限: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个体工商户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月,全年42000元年(2011年9月1日起);公益救济性捐赠。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查账征税、核定征税。
(一)查账征税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
1.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与企业经营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征个税;
6.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核定征收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1.核定应税所得率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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