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期限: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个体工商户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月,全年42000元年(2011年9月1日起);公益救济性捐赠。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查账征税、核定征税。
(一)查账征税扣除项目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标准基本相同。
1.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与企业经营费用混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征个税;
6.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企业的经营所得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核定征收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1.核定应税所得率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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