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七条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应当经作出原查封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续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案件重大复杂,确需再续封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
税局、企业、银行扣税三方协议,只要求账户为企业开设的,至于说是基本账户还是一般账户,并没有强制要求。对于三方协议,税局规定条文为:采取实时或批量扣税业务的纳税人,须在业务开通前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委托扣税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扣税协议),签订三方扣税协议后税务机关和银行才能进行实时扣款、批量扣款业务。纳税人可自行在任何一家银行分支机构中,指定一个已开立的账户(含银行卡账户)用于签订委托扣税协议,并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纳税人、税务机关和银行可使用该账户办理实时扣税、批量扣税业务。银行卡查询缴税业务和自缴核销业务不需要事先签订三方扣税协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