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1-50人。因为人数有限制,所以这种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对通过特别决议,公司需要多于2/3的股东投赞成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5+(多于5个)。这种公司的人数因为没有上限,所以可上市 可不上市。至于特别决议,公司只需要得到51%或以上的股份支持就可以顺利通过了。
(注明:这代表着公司不一定要过半数的股东支持才能通过特别决议,只要股东持有的股份达到51%或以上即可)
不过,有的公司还会在此基础上,成立一个特别决议会或小组,主要是针对决议的结果进行监督和对大股东的操作过程进行审查,以示公平公开。这里面的成员一般是落在较小股份的股东手上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公司法》一百零八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进行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